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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武宁县全域旅游奖补办法出台啦!
武宁县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努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进一步推进全县旅游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县级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奖补扶持资金,对全县旅游业发展进行扶持奖补,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旅游业。
第三条 扶持奖补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品牌创建、旅游标准化建设、导服人员培养、旅游市场开拓、旅游宣传推介、旅游文创产品开发等。
第二章 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奖补
第四条 积极引导旅游资源开发,创建旅游特色品牌,打造我县旅游特色吸引力,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旅游品牌创建。
第五条 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行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新评定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补80万,新评定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补4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补50万,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其他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品牌一次性奖补20万元,省级旅游品牌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其他获得“+旅游”的国家级品牌一次性奖补10万元,省级品牌一次性奖补5万元。
第六条 对新评定的江西省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实行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江西省5A级乡村旅游点20万元,江西省4A级乡村旅游点10万元,江西省3A级乡村旅游范点5万元。
第七条 对聘请国家认可资质的单位编制旅游规划实行奖补,具体标准为:完成特色旅游小镇规划,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完成特色旅游村庄规划,一次性给予奖补5万元;完成景区建设(提升)规划,一次性给予奖补5万元。
第三章 旅游饭店、民宿、农家乐、旅行社
标准化建设、智慧旅游体系建设奖补
第八条 为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档次和服务水平,鼓励旅游饭店、民宿、农家乐、旅行社等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
第九条 对新评定的星级旅游饭店实行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五星级旅游饭店2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10万元,三星级旅游饭店5万元。对新评定的星级农家旅馆实行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江西省特色三星级农家旅馆2万元,江西三星级农家旅馆1万元。
第十条 鼓励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各乡村旅游点按照有关标准建立智慧旅游体系:主要涉旅场所和游客集中区域实现公共信息信号(4G信号、WIFI信号)、移动通讯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移动支付、自动售票、智能导游,实现一部手机游景区;实现以自动检票闸机为出入通道控制设备的电子票务系统;景区流量实时监控、实时发布,实现系统性区域的预警防范;建立完善景区官方网站、微信号、短视频(抖音、快手等)、新浪微博等社交新媒体平台,实现“互联网+旅游”营销新模式,经县文广新旅局认可,一次性奖补5万元。鼓励民宿、农家乐实现在线预订和网上支付等服务,在飞猪、美团和携程3家OTA平台部分或全部上线6个月(含)以上,年内成交在线订单总数不少于1000个、金额不少于50万元,经县文广新旅局认可,一次性奖补1万元。
第十一条 对在武宁注册成立新获评的星级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五星级旅行社15万元,四星级旅行社10万元,三星级旅行社5万元。
第十二条 对新考取国家高级导游员、国家中级导游员和国家初级导游员证书的导游员,凭在县内持证后从事导游员职业一年以上工作记录证明及证书申请奖补,一次性分别奖补3万元、1万元、5000元。
第四章 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奖补
第十三条 为进一步调动各旅行社为武宁旅游输送、招徕客人的积极性,加强多方旅游合作,对积极拓展武宁旅游客源市场、依法依规成立的全国各地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予以奖补。申请奖励主体需与武宁县文广新旅局签订全年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对市场的开拓行为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有效避免市场恶性竞争,按照重点挖掘特定市场原则,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年初,以各方洽谈确定各企业深耕市场,大致分区域市场。
(一)武宁旅游市场先进奖
对当年度向武宁输送游客人次达到定量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2万人次2万元;5万人次6万元;8万人次10万元;12万人次15万元。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书面申请、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数据统计报告(内容包括当年的地接人数、客源来源地、在武宁游览线路、参观景点及住宿宾馆名称)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二)武宁旅游拓展市场专项奖补
组织旅游包机(含切位客)、旅游专列/包列(含高铁客)、大巴车队、直通车、自驾车队可申请专项奖补,但须满足旅游者在武宁境内推介酒店住宿不少于一晚,在武宁游览两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至少游览一个国有景区或4A级景区),门票挂牌价达到120元(含)以上的标准方可获得奖补,本项内奖补不叠加:
1.对组织旅游包机(含切位客)团给予奖补:达到30人/团来武宁旅游的给予奖补80元/人,全年累计包机(含切位客)达到600人另增加奖补20元/人。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包机合同文件及机票、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团队合同、游客身份信息等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在客源市场投放的广告画面中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
2.对组织旅游专列(含高铁客)团给予奖补:对组织旅游专列(含高铁客)团给予奖补:达到300人/团来武宁旅游的给予奖补1.5万元/团;达到600人/团来武宁旅游的给予奖补3万元/团;全年800公里之内市场专列团累计达到1000人另增加奖补10元/人;全年800公里之外市场专列团累计达到1000人另增加奖补20元/人。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专列批复文件及火车票、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团队合同、游客身份信息等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在客源市场投放的广告画面中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
3.对从武宁县外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车队到武宁旅游的给予奖补:达到500人给予奖补1万元;达到1000人给予奖补3万元,每辆大巴车需有含“山水武宁”的宣传标语。(以省为单位统计)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团队合同、游客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等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在客源市场投放的广告画面中及旅游大巴车身上都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
4.对开通各市场到武宁旅游的固定班次直通车给予奖补:以省为单位,先开通先奖补,对阶段性考核达不到最低班次的,允许有实力的进行递补,但数据不得累加。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市场3-10月每周至少2班,11-2月每周至少1班,全年累计不低于80班,固定时间发班(11-2月时间若有调整须提前报备,确认后方予以认可),给予奖补500元/班;其余市场每周至少1班,全年累计不低于48班,固定时间发班,给予奖补600元/班。全年班次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予奖励(各市场启动时间如有差别,全年达标班次计算方法以直通车正式开通之月至当年12月止进行折算)。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团队合同、游客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等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在客源市场投放的广告画面中及直通车车身上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
5.对从武宁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队到武宁旅游达到30辆、不低于60人的奖补5000元,达到50辆、不低于100人的奖补1万元。(以省为单位统计)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游客身份信息等相关证明性材料。在进行活动招募时投放的广告画面中及目标市场出发时至活动期间自驾车车身均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
6.武宁旅游入境市场奖补
境外团队实行全年累计奖补,具体标准如下:100-299人,奖补20元/人;第300-599人,奖补50元/人;第600-999人,奖补80元/人;第1000人及以上奖励100元/人。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团队合同、游客身份信息等相关证明性材料,在客源市场投放的广告画面中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
7.武宁旅游会展专项奖补:鼓励企业单位或旅行社组织企业来武宁举办会展活动,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会期达到三天或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300人,在武宁入住两晚并至少进入两个武宁收费的推介景区,奖补3万元。
所需材料:奖补申请、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会展服务合同、与会人员身份信息、会务手册等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会务手册或相应宣传品中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
8.江西省内以县区为单位、其他省份以市为单位,开通“遇见武宁”直通车(走“遇见武宁”单点既达标),每周至少1班,固定时间发班,3-11月累计达到36班给予300元/班奖补,累计班次未达到最低标准不予奖补。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数据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人数、客源来源地、在武宁游览线路)等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在客源市场投放的广告画面中及直通车车身上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
- .对组织游客在武宁开展多日游分别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如下:两日游:1000-4999人周末3元/人、非周末6元/人,第5000-9999人周末6元/人、非周末12元/人,第10000人及以上周末10元/人、非周末20元/人;三日游:500-999人奖补6元/人,第1000-3999人奖补15元/人,第4000人及以上奖补25元/人。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酒店发票或结算单、游客身份信息、数据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人数、客源来源地、在武宁游览线路、参观景点及住宿宾馆名称)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武宁旅游市场单项奖补:
10.全年对“遇见武宁”项目招徕游客给予单项奖补,具体标准如下:1000-2999人,奖补5元/人;第3000-4999人,奖补8元/人;第5000人及以上奖励10元/人。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结算单、数据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人数、客源来源地)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11.全年对“空中武宁”项目(江西航投及飞乐航空)招徕游客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如下:200-299,奖补5元/人;第300-499人,奖补10元/人;第500人及以上奖补15元/人。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奖补申请、景点门票存根、数据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人数、客源来源地、在武宁游览线路)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第十四条 对形象宣传、活动宣传、协会宣传的奖补
(一)形象宣传奖补
1.投放主体需满足广告时长至少两个月以上(包含两个月)、体现宣传语“山水武宁”或“武宁—庐山西海大本营”“山水武宁—中国最美小城”等字样且至少占版面的3/10篇幅、投放载体原则上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城区广告、高速广告、电视媒介等形象广告资源,按不超过总额的30%进行奖补。
2.由非官方名义实施策划“山水武宁”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或软文给予1000元/篇的奖励;在省级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或软文广告给予600元/篇的奖励。同一内容在不同平台发布只进行1次奖励。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宣传广告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二)旅游节庆宣传奖补
1.经县全域旅游创建指挥部批准,由企业承办、文旅局或产业公司等主办的文化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可给予承办企业一定的奖补,奖补金额由指挥长会议讨论决定。
所需材料:书面报告、奖补申请、活动方案、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2.对经认定的在我县景区内举办与旅游有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景区主体,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效益,给予奖补2万-5万元。
申报标准:鼓励景区自办创新性主题活动(活动名称或主题中必须有“山水武宁”或“武宁”字样内容),活动期间景区游客接待达到2万人的给予以下奖补:时间持续达到10天以上,在地市级以上不少于8家媒体投放活动广告宣传(其中活动总浏览量累计达到2万以上),给予活动奖补2万元;时间持续超过20天的,在地市级以上不少于10家媒体投放活动广告宣传(其中活动总浏览量累计达到3万以上),给予活动奖补3万元;时间持续超过30天的,在地市级以上不少于15家媒体投放活动广告宣传(其中活动总浏览量累计达到5万以上),给予活动奖补5万。时间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但具有一定的创新探索意义,根据实际影响力给予0.5万元-1.5万元奖励。
所需材料:书面报告、奖补申请、宣传资料、浏览量资料、游客接待记录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旅游新线路产品及市场开发宣传奖补
对新市场(除江西、湖南、湖北、安徽以外)成功创新投放武宁旅游新线路产品并对外开展自主营销,在客源市场投放的广告画面中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载体不限,但须包含覆盖各市场至少20家旅行社或线上主页面核心广告位等),且新市场线路全年收客不低于1200人的旅行社,给予宣传补助3万元,全年收客超过2000人的,给予宣传奖补5万元,全年收客超过5000人的,给予宣传奖补10万。对持续两个月以上,在固有市场(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投放“山水武宁”产品线路广告(载体不限,但须包含覆盖各市场至少30家旅行社或线上主页面核心广告位等),单个旅行社各市场全年收客不低于4000人,给予宣传奖补5万元,全年收客不低于8000人,给予宣传奖补10万元。
所需材料:合作协议、书面申请、线路名称及产品、游客身份信息、客源地市场宣传广告资料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四)协会组织及企业宣传奖补
1.协会组织满足全年以协会名义参加国内外各类竞技比赛及活动达到15次以上并主动服务参与县内各类活动,开展活动时所有会员统一着装,服饰上印有经认可的统一标识、全年在协会自有平台宣传推介武宁旅游不低于15次,给予宣传补助3万元。
2.以企业或协会名义组织拍摄“山水武宁”文化旅游宣传片、录制“山水武宁”原创文化旅游歌曲或进行“山水武宁”文化旅游节目编排、挖掘,组织实施“山水武宁”旅游摄影作品展等,经有效认定,根据实际效果,结合推广平台,给予2万-5万元奖励(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国企出资参与的项目不在此奖补范围之内)。
3.以企业或协会组织名义在我县举办的有规模有级别的、主题包含“武宁”元素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各项赛事,按照赛事等级和实际效果,给予5万-30万元奖补(赛事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国企出资参与的活动不在此奖补范围之内)。
申报标准:认定为由国家总局(或部委)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赛事,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宣传不低于5次,给予宣传奖补30万元;认定为由国家总局(部委)相关单位或所属项目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赛事,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宣传不低于5次,给予宣传奖补15万元;认定为由省局(厅)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赛事,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平台宣传不低于10次,给予宣传奖补10万元;认定为由地方自行举办的赛事,在县外媒体平台宣传不低于10次,给予宣传奖补5万。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赛事批复文件、赛事宣传及开展活动等相关证明性材料。
第五章 开设旅游文创特产购物店及开发旅游文创产品奖补
第十五条 对当年度依法依规新开设、诚信经营的旅游文创特产购物店营业面积达到500平米以上的企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米以上的企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第十六条 对在武宁注册成立的旅游文创产品开发企业有关奖励政策。当年度在国家、省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旅游协会等部门主办的文创产品(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特色旅游文创产品(纪念品),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次给予奖补。国家级一等奖奖补5万元,二等奖奖补3万元、三等奖奖补2万元;省级一等奖奖补3万元,二等奖奖补2万元、三等奖奖补1万元;市级一等奖奖补2万元、二等奖奖补1万元、三等奖奖补5000元。新开发能充分展示山水武宁特色的旅游文创产品,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及前景,经县文广新旅局认可,每1种(类)产品奖补3000元。
第六章 奖补申报、管理
第十七条 成立县全域旅游发展奖补管理办公室,县文广新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八条 旅游品牌、旅游企业创评,高、中、初级导游的奖补,旅游文创产品奖补等,凭旅游行政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或证书向县全域旅游发展奖补管理办公室申报奖补。
第十九条 凡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要求凭相关凭证提出申请及备案。申请实行提前预报、实时报告与定期申报相结合,遵循“谁申请谁佐证奖励谁”的原则,奖励不重复奖励多个主体。县全域旅游发展奖补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接受一次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一季度4月1日-10日、二季度7月1日-10日、三季度10月1日-15日、四季度次年1月1日-10日,数据不跨年累计,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县全域旅游发展奖补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奖励进行审核。凡串通相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或恶意套取旅游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奖补资金全额收回,并取消相关主体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应主体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年度考核内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主体,不得申报本办法奖补补助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之前相关奖补办法即行废止。
补充说明(如有变更,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通知形式增减内容):
推介酒店:武宁宾馆、景山大酒店、明星大酒店、艺邦半岛酒店、国际大酒店、秦汉大酒店、凤临阁商务酒店、怡民大酒店、西海大酒店、都市118、江南宾馆、29度假区、新光山庄、心海宾馆、新世界酒店(景山店)、外贸宾馆、纳海宾馆、悦山居、喆啡酒店、望湖宾馆、西海楼国际酒店。
武宁县推介景区:
国有景区:西海湾景区、遇见武宁、船务公司、鲁溪洞、西海观湖、西海观音、神雾山
4A级景区:西海湾景区、阳光照耀29度假区
其他景区:长水景区、新光山庄、西海明珠、文峰塔、上汤温泉小镇、弥陀寺、太平山景区、平尧山庄、七彩长乐、武宁西海水上乐园、黄金海岸水上运动俱乐部、江西航投武宁基地、飞乐国家航空飞行营地
两日游:要求旅游者在武宁境内推介酒店住宿不少于一晚,在武宁游览两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至少游览一个国有景区或4A级景区),门票挂牌价达到120元(含)以上。(住宿统计周五、周六属周末,景区统计周六、周日属周末,其余为非周末时间。)
三日游及以上:要求旅游者在武宁境内推介酒店住宿不少于两晚,在武宁游览三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至少游览一个有景区和一个国家4A级景区),门票挂牌价达到200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