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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博物馆之友”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武宁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热爱文博事业、热心公益事业,对武宁地方历史文化有着浓厚兴趣,致力于弘扬传统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加强武宁博物馆与群众的交流及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促进历史文化及艺术在社会的普及,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武宁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博物馆与社会公众的联系。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开展志愿者活动。

(四)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及专题座谈会。

(五)开展博物馆知识咨询服务。

(六)完善和提高武宁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权益

(一)受邀参加博物馆之友各项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武宁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三)受邀参加武宁博物馆的重大活动、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四)获赠武宁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印刷品等。

(五)免费使用本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武宁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博物馆参观。

(四)通过各种途径对博物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五)基于自身职业和的领域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

(六)完成其他团体工作。

第四章 会员管理

(一)博物馆之友会员的登记由武宁博物馆宣教部负责。

(二)博物馆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并承诺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每年聘请部分博物馆之友会员参与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四)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

(五)一年之内联系不上或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六)《武宁博物馆之友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武宁博物馆。

第五章 参加办法

从武宁博物馆官方网站下载《武宁博物馆之友会员申请表》,或前往武宁博物馆宣教部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邮寄至本馆,或发送至电子信箱(986818495@qq.com)。经过审核批准后,成为“武宁博物馆之友”会员,颁发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