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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出台啦 小编带大家来划重点
为努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进一步推进全县旅游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扶持奖补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品牌创建、旅游标准化建设、导服人员培养、旅游市场开拓、旅游宣传推介、旅游商品开发等。
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奖补
①积极引导旅游资源开发,创建旅游特色品牌,打造我县旅游特色吸引力,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旅游品牌创建。
②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行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新评定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补80万,新评定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补4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补50万,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补2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补40万;新评定的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补10万元;新评定的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一次性奖补10万元。
西海湾
③对新评定的江西省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实行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江西省5A级乡村旅游点20万元,江西省4A级乡村旅游点10万元,江西省3A级乡村旅游范点5万元。
④对特色旅游小镇和特色旅游村庄编制规划实行奖补。具体标准为:完成特色旅游小镇规划评审,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奖补10万元;完成特色旅游村庄规划评审,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奖补5万元。
旅游饭店、民宿、农家乐、旅行社
标准化建设奖补
①为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档次和服务水平,鼓励旅游饭店、民宿、农家乐、旅行社等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
②对新评定的星级旅游饭店实行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五星级旅游饭店2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10万元,三星级旅游饭店5万元。
长水悦山居
③对新评定的武宁县民宿示范点实行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待我县出台具体民宿农家乐发展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④对在武宁注册成立新获评的星级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五星级旅行社15万元,四星级旅行社10万元,三星级旅行社5万元。
⑤对新考取国家高级导游员、国家中级导游员和国家初级导游员证书的导游员,凭在县内持证后从事导游员职业一年以上工作记录证明及证书申请奖补,一次性分别奖补3万元、1万元、5000元。
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奖补
一、武宁旅游拓展市场专项奖补
凡组织旅游包机(含切位客)、旅游专列(含高铁客)、大巴车队、直通车、自驾车队来武宁,并且旅游者在武宁境内推介酒店住宿不少于一晚,在武宁游览两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至少游览一个国有景区或4A级景区),门票挂牌价达到120元(含)以上的均可获得奖补,本项内奖补不叠加:
①对组织旅游包机(含切位客)团给予奖补。
②对组织旅游专列(含高铁客)团给予奖补。
③对从武宁县外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车队到武宁旅游的给予奖补。
④对开通各市场到武宁旅游的固定班次直通车给予奖补:以省为单位,先开通先奖补,每个市场奖补不超过两家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对阶段性考核达不到最低班次的,允许有实力的进行递补,但数据不得累加。
⑤对从武宁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队到武宁旅游达到30辆、不低于60人的奖补5000元,达到50辆、不低于100人的奖补1万元。每辆车需有含“山水武宁”的宣传标语。(以省为单位统计)
⑥对组织游客在武宁开展多日游给予奖补。
二、武宁旅游市场单项奖补
1、市场开通“遇见武宁”直通车,江西省内以县区为单位、其他省份以市为单位,每周至少1班,固定时间发班,3-10月累计达到32班给予300元/班奖补,累计班次未达到最低标准不予奖补,每辆车身需包含“遇见武宁”的宣传标语。
2、全年对“遇见武宁”项目招徕游客给予奖补。
3、全年对“空中武宁”(江西航投及飞乐航空项目)招徕游客给予奖补。
三、武宁旅游入境市场奖补
境外团队实行全年累计奖补,要求旅游者在武宁境内推介酒店住宿不少于一晚,在武宁游览两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至少游览一个国有景区或4A级景区),门票挂牌价达到120元(含)以上。具体标准如下:
四、形象宣传、活动宣传、协会宣传的奖补
(一)形象宣传奖补
1、投放主体需满足广告时长至少两个月以上(包含两个月)、体现宣传语“山水武宁”或“武宁—庐山西海大本营”“山水武宁—中国最美小城”等字样且至少占版面的3/10篇幅、投放载体原则上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城区广告、高速广告、电视媒介等形象广告资源,按不超过总额的30%进行奖补。
2、由非官方名义实施策划“山水武宁”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或软文给予1000元/篇的奖励;在省级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或软文广告给予600元/篇的奖励。同一内容在不同平台发布只进行1次奖励。
(二)旅游节庆宣传奖补
对经认定的在我县景区内举办与旅游有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景区主体,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效益,给予奖补1.5万-5万元。
(三)旅游新线路产品及市场开发宣传奖补
对新市场(除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以外)成功创新投放武宁旅游新线路产品并对外开展自主营销,在客源市场投放的广告画面中必须体现“山水武宁”品牌形象,且新市场线路全年收客不低于1200人的旅行社,给予宣传补助3万元,全年收客超过2000人的,给予宣传奖补5万元,全年收客超过5000人的,给予宣传奖补10万。对持续两个月以上,在固有市场(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投放“山水武宁”产品线路广告(载体要求覆盖各市场至少30家旅行社或线上主页面核心广告位等),单个旅行社各市场全年收客不低于4000人,给予宣传奖补5万元,全年收客不低于8000人,给予宣传奖补10万元。
(四)协会组织及企业宣传奖补
1、协会组织满足全年以协会名义参加国内外各类竞技比赛及活动达到10次以上并主动服务参与县内各类活动,开展活动时所有会员统一着装,服饰上印有经认可的统一标识、全年在协会自有平台宣传推介武宁旅游不低于10次,给予宣传补助2万元。
2、以企业或协会名义组织拍摄“山水武宁”旅游宣传片、录制“山水武宁”原创旅游歌曲或进行“山水武宁”文化旅游节目编排、挖掘,组织实施“山水武宁”旅游摄影作品展等,经有效认定,根据实际效果,结合推广平台,给予2万-5万元奖励(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国企出资参与的项目不在此奖补范围之内)。
3、以企业或协会组织名义在我县举办的有规模有级别的、主题包含“武宁”元素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赛事,按照赛事等级给予5万-30万元奖补(赛事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国企出资参与的活动不在此奖补范围之内)。
旅游特产购物店
及开发旅游商品奖补
①对当年度新开设的旅游特产购物店营业面积达到500平米以上的企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米以上的企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②对在武宁注册成立的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有关奖励政策。当年度在国家、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等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次给予奖补。国家级一等奖奖补5万元,二等奖奖补3万元、三等奖奖补2万元;省级一等奖奖补3万元,二等奖奖补2万元、三等奖奖补1万元;市级一等奖奖补2万元、二等奖奖补1万元、三等奖奖补5000元。新开发能充分展示山水武宁特色的旅游文创产品,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及前景,经县文广新旅局认可,每1种(类)产品奖补3000元。
特别提醒
各旅行社及分社:
2019年度《武宁县全域旅游发展奖补办法》已出台,请需要申报奖补的企业于将2019年1月1日-6月30日的团队信息,对照文件,提供相关资料(纸质及电子档)送到我局办公室。
收资料时间:7月15-17日 上班时间
地址:规划展览馆四楼文广新旅局市场推广股办公室
联系人:黄冠娥,0792-2899833